根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guī)靸鹊南嚓P專家名單中確定。
按前款規(guī)定確定評標專家,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或者直接確定的方式。一般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技術特別復雜、專業(yè)性要求特別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勝任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yè)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評標委員會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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